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章列表页 >
以“预交电费有优惠”名义诈骗不构成表见代理
农电管理   2018年第5期 页码:63-64
法治 | 更新时间:2025-09-09
    • 以“预交电费有优惠”名义诈骗不构成表见代理

    • 以“预交电费有优惠”名义诈骗不构成表见代理

    • 中图分类号: D920.5;D923.6
    • 纸质出版日期:2018

    移动端阅览

  • [1]刘畅.以“预交电费有优惠”名义诈骗不构成表见代理[J].农电管理,2018(05):63-64. DOI:

    以“预交电费有优惠”名义诈骗不构成表见代理[J]. 2018, (5): 63-64. DOI:

  •  
  •  

0

浏览量

37

下载量

0

CSCD

文章被引用时,请邮件提醒。
提交
论文导航
该文暂无导航

相关文章

暂无数据

相关作者

暂无数据

相关机构

暂无数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