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编委会
纸质出版: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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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电力》稿酬规定[J].湖南电力,1995(02):63.
《湖南电力》稿酬规定[J]. 1995, (2): 63.
[1].《湖南电力》稿酬规定[J].湖南电力,1995(02):63. DOI:
《湖南电力》稿酬规定[J]. 1995, (2): 63. DOI:
<正> 为进一步办好《湖南电力》
提高刊物质量
鼓励著译者的积极性
现根据能源部、水利部于1991年12月发布的《书藉稿酬暂行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经过编委会议讨论
对原执行的《湖南电力》稿酬规定进行修订。1 著作稿1.1 一等(40元/千字)——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试验研究论文
有较大价值的革新改造经验
有较高水平的专题综述等
且文章质量优秀、内容充实、文字精炼、图表清楚。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
可适当从优付酬
但最高不超过每千字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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