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2.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纸质出版:2023
移动端阅览
陈涛, 韩文嵩. 实际用电人在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地位界定[J]. 农电管理, 2023,(2):64-66.
陈涛, 韩文嵩. 实际用电人在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地位界定[J]. 2023, (2): 64-66.
陈涛, 韩文嵩. 实际用电人在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地位界定[J]. 农电管理, 2023,(2):64-66. DOI:
陈涛, 韩文嵩. 实际用电人在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地位界定[J]. 2023, (2): 64-66. DOI:
实际用电人是通过使用电能、交纳电费的事实表象来对民事主体的一种身份界定,不意味着实际用电人就天然的是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用电人。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用电人是享有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实际用电人虽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该民事主体,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其本质上仅是供用电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准确界定实际用电人在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对避免混淆供用电合同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0
浏览量
下载量
CSCD
关联资源
相关文章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