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出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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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玲. 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再认识[J]. 水利发展研究, 2005,(2):10-13.
郑玲. 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再认识[J]. 2005, (2): 10-13.
郑玲. 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再认识[J]. 水利发展研究, 2005,(2):10-13. DOI:
郑玲. 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再认识[J]. 2005, (2): 10-13. DOI:
2000年11月24日
浙江省金华地区的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用水权的协议
在全国激起千层浪
被称为“我国首例水权交易”
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
本文通过查证国内外有关水权和水权交易的理论研究及实践经验
立足于我国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现实情况和制度背景
详细分析了该事件的性质
认为这次“交易”尽管表面上看带有一定的市场特征
但绝非私法意义上的交易
更不是某些国家正在实行的那种“水权交易”
而是两市政府之间在水资源方面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同时
根据对此次“交易”的剖析
进一步提出我国建立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时应当首先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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