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市供电公司
纸质出版日期:2019
移动端阅览
彭荣才. 窃电者触电身亡 供电企业不存在赔偿责任[J]. 农电管理, 2019,(8):58.
彭荣才. 窃电者触电身亡 供电企业不存在赔偿责任[J]. 农电管理, 2019,(8):58. DOI:
DOI:
张某因私自窃电
不料触电身亡。事后
死者张某的儿子竟状告供电部门疏于管理
死者是因为私自接电提供了便利而造成触电身亡的
要求供电方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
死者张某的儿子毫无任何理由的诉讼请求
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
死者应对窃电而触电身亡负全责
驳回原告起诉。案情缘起前不久
张某私自在380 V三相四线制供电线路上
用胶皮电线接引电到他放在稻田的电动打禾机上。当天下午
0
浏览量
下载量
CSCD
关联资源
相关文章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