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平谷供电公司
纸质出版日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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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海超.电费回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农电管理,2017(12):55.
电费回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 2017, (12): 55.
[1]周海超.电费回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农电管理,2017(12):55. DOI:
电费回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 2017, (12): 55. DOI:
<正>案例分析在某电力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电费回收案件中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
如双方未提出变更、解除合同
可不再重新签订
本合同继续有效。"在房地产公司将小区供电设备移交小区物业公司后
电力公司未与物业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供用电合同
这期间房地产公司致函电力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但该电力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后因物业未及时交纳电费引发纠纷
电力公司诉房地产公司交纳电费。审理过程中
房地产公司致函后由于电力公司未进行妥善处理
供用电合同解除导致电力公司诉讼被驳回。在高压供用电合同中
合同终止格式条款的情形之一:合同有效期届满
双方未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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