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2.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纸质出版日期: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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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涛,施佳,于向君.司法案例大数据之下的电费违约金标准之厘清[J].农电管理,2019(02):54-56.
司法案例大数据之下的电费违约金标准之厘清[J]. 2019, (2): 54-56.
[1]陈涛,施佳,于向君.司法案例大数据之下的电费违约金标准之厘清[J].农电管理,2019(02):54-56. DOI:
司法案例大数据之下的电费违约金标准之厘清[J]. 2019, (2): 54-56. DOI:
<正>笔者通过电费案件案例大数据检索发现
在近三分之一的案件中
司法机关不认可电力行业法规中的电费违约金标准
且司法机关调整违约金标准也不统一。这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关于电费违约金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标准较高有关。电力企业应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文本保管
并应当研究电费违约金标准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以适应现行司法机关的认知及未来行业法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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