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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出版日期: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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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子翔.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J].农电管理,2020(03):58-59.
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J]. 2020, (3): 58-59.
[1]魏子翔.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J].农电管理,2020(03):58-59. DOI:
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J]. 2020, (3): 58-59. DOI:
<正>违章用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属于违章用电行为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
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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